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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骑改装电动车撞亡,涉案车辆最高时速达103.8公里 /小时,车行判赔20余万,监护人未制止孩子骑改装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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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淮安市淮安区一名16岁少年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经检测,涉案车辆最高时速达103.8公里 /小时,远超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标准。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提供改装 ...

淮安市淮安区一名16岁少年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年骑经检测,改装高时公里改装涉案车辆最高时速达103.8公里 /小时,电动远超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标准。车撞车行车辆承担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提供改装服务的案车店铺诉至法院。

近日,辆最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判赔小明父母在明知车辆进行改装的余万情况下仍然为小明支付车辆改装费,且作为监护人未制止小明后续骑改装车辆的监护行为,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人未任某电动自行车修理店在明知小明以提高车辆速度为目的制止主责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更换控制器、孩骑锂电池等改装服务,岁少速达亦具有一定过错,故该电动自行车修理店应对小明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某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赔偿小明父母20余万元。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游冉

审核:张铮

责任编辑:鹿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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